家隔離

 

對象:確定病例之接觸者

負責單位:地方衛生主管機關

方式:居家隔離14天主動監測一天2次

 

配合事項

1.出門在外:禁止外出。

2.在家防疫措施:

佩戴外科口罩、勤洗手

打噴嚏或咳嗽時用手肘、衛生紙掩口鼻,同時馬上丟棄垃圾並洗手。

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,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,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。

3.他人相處:建議與家人分開居住,而共同生活者也要進行佩戴口罩、勤洗手等防疫措施,彼此間要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。

4.每日檢查:早、晚必各量一次體溫,並照實填寫登記表。

5.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:出現發燒、咳嗽、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,應主動與隔離通知書上的單位人聯繫,由單位安排就醫,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。

6.違反規定外出:將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48條、第67條處新台幣6~30 萬元不等罰鍰。

 

居家檢疫

 

對象:具有國外旅遊史者

負責單位:地方政府民政局/里長或里幹事

方式:居家隔離14天主動監測一天2次

 

配合事項

1.居家檢疫對象:在返台前14天內有中國、香港、澳門等疫區的旅遊史。

2.出門在外:禁止外出。

3.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,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紀錄表

3.在家防疫措施:

佩戴外科口罩、勤洗手

打噴嚏或咳嗽時用手肘、衛生紙掩口鼻,同時馬上丟棄垃圾並洗手。

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,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,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。

4.他人相處:建議與家人分開居住,而共同生活者也要進行佩戴口罩、勤洗手等防疫措施,彼此間要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。

5.每日檢查:每日必量一次體溫,並照實填寫登記表。

6.有症狀如何就醫:出現發燒、咳嗽、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,應主動與檢疫通知書上的單位人聯繫,由單位安排就醫,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。

7.違反規定外出:將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58條、第69條處新台幣1~15萬元不等罰鍰。

 

自主健康管理

 

對象: 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 / 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

負責單位:衛生主管機關

方式:自主管理14天

 

配合事項

1.自主管理期間應盡量避免外出,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醫用口罩,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

2.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

3.有發燒或咳嗽呼吸道症狀者,須配戴醫用口罩,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

4.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,返家後余接獲檢驗結果前,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

 

有症狀如何就醫:請撥打1922,按照指示就醫

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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